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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官的意思

薦任官

詞語意思:

辛亥革命后至解放前,第三等的文官,由各主管長官推薦給中央政府任命。如中央各部﹑局的科長﹑各省的縣長。


科長:

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等的科級部門的負責人。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第三:

復姓。漢田廣孫田癸為第三氏。見宋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三十。

縣長:

一縣之行政長官。秦漢時人口萬戶以上的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唐宋以后有所更改,至民國時,又改稱「縣長」。

薦任:

民國時期文官的第三等,在簡任以下,委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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