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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的意思

宣政院

詞語意思:

元代官署名。掌全國佛教事務和藏族地區軍政的機關。1264年始設,初名總制院,后更名為宣政院。長官為宣政使,由帝師擔任,下屬各官及所轄地區各級官吏,僧俗都可充任,掌軍事民政。


各級:

所有的或不同的級別。如:各級領導。如:各級政府。

全國:

1.謂使敵國不戰而降。

2.保全國家。

3.指整個國家范圍內。

軍政:

①軍事和政治。

②軍事上的行政工作。

③指軍隊和政府。

民政:

廣義指國家除對軍事以外的一切社會事務的管理。狹義指國家對戶籍、兵役、救荒等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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