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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學論的意思

大教學論

詞語意思:

副題為《把一切事物教給一切人的普遍的藝術》。捷克夸美紐斯著。1632年出版。共三十三章。反對封建的、經院主義的教育,系統闡述適應新興資產階級要求的教育觀點,包括教育的目的、作用、制度、內容和途徑。提出教學必須「遵循自然」,并論證教學的「簡易性」、「徹底性」、「簡明性和迅速性」等原則。為近代最早的有系統的教育學著作。


主義:

1.謹守仁義。

2.對事情的主張。

3.猶主旨,主體。

4.以解釋詞義為主。

5.形成系統的理論學說或思想體系。

6.一定的社會制度或政治經濟體系。

7.思想作風。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著作:

1.用文字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

2.著作的成品。

3.見「著作郎」。

普遍:

大面積的;有共性的:普遍反應良好|具有普遍意義。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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