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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煙臺條約的意思

中英煙臺條約

詞語意思:

又稱《芝罘條約》。英國借口馬嘉理案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76年9月在煙臺簽訂。主要內容為:英國可派員入云南通商與調查;英人可經甘肅、青海、四川進入西藏,也可由印度進入西藏;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外國商品在租界免征厘金,在內地只收子口稅,免其他內地稅。這個條約擴大了英國在華特權,并使英國得以侵入中國云南、西藏地區。


子口:

1.瓶﹑罐﹑箱﹑匣等器物上跟蓋相密合的部分。

2.舊中國海關征收國內關稅,以內地常關﹑厘卡所在地為「子口」,與「母口」(海關所在口岸)相對。

通商口岸:

以前作為互不往來的總政策的例外而開放,根據條約與其他國家進行商業交往的中國、日本和朝鮮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內陸城市。

進入:

進到某個范圍或某個時期里:進入學校ㄧ進入新階段 ◇進入角色。

外國: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權。后以指本國以外的國家。

2.猶外地,外鄉。

簽訂:

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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