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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役制的意思

義務兵役制

詞語意思:

也稱「征兵制」。國家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階段必須承擔一定期限軍事任務的制度。通常包括在軍隊中服現役和在軍隊外服預備役。是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有效補充兵員的主要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55年7月始實行義務兵役制,1984年5月又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學生參加軍訓也是履行兵役義務。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志愿兵:

自愿服兵役的士兵。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履行:

實行;實踐:履行合同|履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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