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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區域自治的意思

民族區域自治

詞語意思:

我國少數民族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以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分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


自治區: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省的行政區域。有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不可:

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應;不準許。

3.不輕易贊同或遵奉。

4.謂不符合,不稱。

5.猶不堪。

6.指缺點﹑過錯。

7.與「非」連用,「非……不可」,表示必須或一定。

區域:

地區:跨區域|區域自治。

建立:

①開始成立:建立政權 ㄧ建立新的工業基地。

②開始產生 ;開始形成:建立友誼ㄧ建立邦交。

聚居:

集中地居住在某一區域: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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