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官的意思
憲官
詞語意思:
1.御史臺或都察院所屬的官員。因掌持刑憲典章,故稱。
2.主持歷法的官員。
- 所屬:
1.自己隸屬的。
2.隸屬之下的;統屬之下的。
-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 歷法: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主要分為陽歷、陰歷和陰陽歷三類。具體的歷法還包括紀年的方法。
- 主持:
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張:主持公道。
-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