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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官的意思

憲官

詞語意思:

1.御史臺或都察院所屬的官員。因掌持刑憲典章,故稱。

2.主持歷法的官員。


所屬:

1.自己隸屬的。

2.隸屬之下的;統屬之下的。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歷法: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主要分為陽歷、陰歷和陰陽歷三類。具體的歷法還包括紀年的方法。

主持:

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張:主持公道。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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