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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臣的意思

爭臣

詞語意思:

能直言諍諫的大臣。爭,通「諍」。

[minister who will give forth-right admonition] 指能直言諫君,規勸君主過失的大臣。爭,同「諍」

朝無爭臣,則不知過。——《漢書·蕭望之傳》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直言:

1.正直﹑耿直的話。

2.直率地說;說實話。

3.直言敢諫。漢晉察舉科目名。

諍諫:

直言勸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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