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中文青年中文

護法運動的意思

護法運動

詞語意思:

又稱「護法戰爭」。1917年張勛復辟失敗,段祺瑞重掌北京政權,拒絕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并企圖武力統一中國。孫中山號召維護《臨時約法》,在廣州召集「非常國會」,并聯合西南軍閥,成立護法軍政府。孫當選為大元帥,領導南方各省軍隊抗擊北洋軍閥的軍事進攻。次年桂系軍閥排擠孫中山,護法軍政府成為南方軍閥的政權,醞釀同北洋軍閥議和。護法運動歸于失敗。


拒絕:

不接受(請求、意見或贈禮等):拒絕誘惑ㄧ拒絕賄賂 ㄧ無理要求遭到拒絕。

議和:

通過談判結束戰爭。也指為和平進行談判:雙方走上議和的談判桌。

西南:

一般指四川、貴州、云南三省和西藏自治區。

軍政府:

軍事時期由軍人建立和領導的政府。

臨時:

①副詞。表示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臨時抱佛腳|臨時找個替身。

②非正式的;短時間的:臨時工。

與「護法運動」相關漢字意思

與「護法運動」相關的詞語解釋

與「護法運動」相關的成語意思

最近查詢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