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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除名的意思

特除名

詞語意思:

唐代對官吏的罷免處分。比除名輕。唐律除名者六年后聽再錄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敘官,再錄用時降原有官品兩級。宋沿唐制。


罷免:

1.免除官職。

2.選民或代表機關撤銷所選出的人員的職務。

處分:

①處置;安排:處分適兄意,那得自任專。

②處罰;懲罰:刑事處分|給予警告處分。

除名:

除去名籍﹐取消原有身份。

錄用:

①任用:錄用材能,存撫良善。

②采用:大作已錄用。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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