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的意思
都察院
詞語意思: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 風紀:
作風和紀律:軍容風紀ㄧ整頓風紀。
- 巡按:
1.巡行按察。
2.明代有巡按御史,為監察御史赴各地巡視者。其職權頗重,負責考核吏治,審理大案,知府以下均奉其命。簡稱「巡按」。
- 州縣:
1.州與縣的合稱。
2.指州縣官。
- 考察:
①實地觀察調查:他們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②細致深刻地觀察:進行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勤于考察和思索,才能有成就。
- 整飭:
①整治,使有條理:整飭紀律|整飭吏治。
②整齊,有條理:治家整飭|魏賁見子牙威儀整飭,兵甲鮮明。
③端莊而嚴肅:少力于學,志行整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