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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格言的意思

奧林匹克格言

詞語意思:

即「更快,更高,更強」。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中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斗精神。1895年由亨利·迪東提出,1913年經顧拜旦提議,國際奧委會批準,被定為奧林匹克運動格言,并寫入奧林匹克憲章。


提出:

1.揭示;提請考慮、討論、接受或采納。

2.提取。如:他從銀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

奮斗:

為了達到一定目的而努力干:艱苦奮斗ㄧ為實現偉大理想而奮斗。

提議:

1.謂開會或商討問題時提出供討論的議案或意見。亦指所提出的建議。

2.泛指提出意見。

表達:

表示(思想、感情):感激之情,難以表達ㄧ提高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

批準:

上級對下級的請求等表示準許:學校已批準了我們提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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