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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制的意思

杖制

詞語意思:

對刑杖大小﹑長短的規定。歷代形制不一。《隋書·刑法志》:「杖皆用生荊,長六尺……大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宋史·刑法志一》:「常行官杖如周顯德五年制,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得過九分。」


大小:

1.大與小;大或小。

2.指尊卑或長幼。

3.謂大小的程度。

4.偏指大或小。

5.猶多少。引申指情況。

得過:

1.猶得罪;獲罪。

2.得以通過,得以度過。

3.指生活﹑工作等過得去。參見「得過且過」。

歷代:

①過去的各個朝代:歷代名畫。

②過去的許多世代:歷代務農。

③經歷各個時期:這里的珍珠養殖業歷代不衰。

刑法志:

舊時紀傳體斷代史中以綜述刑法為內容的篇目。漢代班固的《漢書》首創這種體制,后來各代史書多數沿用。或稱《刑罰志》﹑《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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