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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護的意思

都護

詞語意思:

1.官名。漢宣帝置西域都護,總監西域諸國,并護南北道,為西域地區最高長官。其后廢置不常。晉宋以后,公府則有參軍都護﹑東曹都護,職權較卑,與漢制異。唐置安東﹑安西﹑安南﹑安北﹑單于﹑北庭六大都護,權任與漢同,且為實職。元代有北庭都護。明清廢。

2.傳說中的一種鳥名。


不常:

1.不固定。

2.異常;反常。

3.不平凡;卓越。

4.時常。

5.猶無常。死的婉辭。

公府:

1.君主之府。

2.三公之府。

3.官府。

4.宅第的尊稱。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實職:

非虛設的、有實際權力和責任的職務(跟‘虛職’相對)。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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