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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客體的意思

法律關系客體

詞語意思:

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一定的對象。包括物、權利人和義務人的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智力成果(如著作、發明)。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著作:

1.用文字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

2.著作的成品。

3.見「著作郎」。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主體:

①事物的主要部分:合唱隊以中學生為主體|主體工程已經竣工。

②見「主體與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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