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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的意思

槍斃

詞語意思:

1.用槍打死。

2.現多用于稱執行死刑。

3.比喻廢棄不用。

(1) [excute by shooting]∶用槍打死人

(2) [abandon]∶比喻某項事物被廢棄不用

他辛辛苦苦寫的三份有關…的材料被上級槍斃了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不用:

1.不聽從;不采納。

2.不應用;廢棄。

3.不為所用。

4.不必;無須。

5.中醫術語。肢體失去活動能力謂之不用。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廢棄:

拋棄不用:把廢棄的土地變成良田 ㄧ舊的規章制度要一概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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