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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審的意思

熱審

詞語意思:

明清時規定每年小滿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內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氣炎熱,凡流徙﹑笞杖,例從減等處理,稱為「熱審」。其制始于明永樂二年,初止決遣輕罪,命出獄聽候。至成化時始有重罪矜疑,輕罪減等,枷號疏放諸例。清代沿襲。


內者:

1.指內結于君主的人。

2.秦漢內廷官署名,掌帷帳等用物。

減等:

1.減輕已判罪的等級。

2.降低官階。

枷號:

舊時將犯人上枷標明罪狀示眾。

聽候:

注意等候。多用于官府或上級的決定。

疏放:

1.亦作「疎放」。

2.放縱;不受拘束。

3.釋放;解除約束。

4.指遣散。

5.稀疏地開放。

6.疏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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