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的意思
法律行為
詞語意思:
①由法律所調整、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如簽訂合同、婚姻登記等。行為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是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最經常的法律事實。其成立條件為:(1)必須是行為人自覺的作為與不作為。無辨認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與不作為,都不能看成是法律行為。(2)必須基于行為人的意愿并具有外部表現的活動。(3)必須是為法律規范所確認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②「民事法律行為」的簡稱。見「民事法律行為」。
- 變更:
改變;變動:變更原定賽程ㄧ修訂版的內容有些變更。
- 暴力:
①強制的力量;武力。
②特指國家的強制力量:軍隊、警察、法庭對于敵對階級是一種暴力。
- 規范:
①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語音規范丨道德規范。
②合乎規范:這個詞的用法不規范。
③使合乎規范:用新的社會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行動。
- 基于:
根據:基于以上理由,我不贊成他的意見。
- 有意識:
謂發于主觀意識;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