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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意思

法律行為

詞語意思:

①由法律所調整、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如簽訂合同、婚姻登記等。行為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是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最經常的法律事實。其成立條件為:(1)必須是行為人自覺的作為與不作為。無辨認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與不作為,都不能看成是法律行為。(2)必須基于行為人的意愿并具有外部表現的活動。(3)必須是為法律規范所確認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②「民事法律行為」的簡稱。見「民事法律行為」。


變更:

改變;變動:變更原定賽程ㄧ修訂版的內容有些變更。

暴力:

①強制的力量;武力。

②特指國家的強制力量:軍隊、警察、法庭對于敵對階級是一種暴力。

規范:

①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語音規范丨道德規范。

②合乎規范:這個詞的用法不規范。

③使合乎規范:用新的社會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行動。

基于:

根據:基于以上理由,我不贊成他的意見。

有意識:

謂發于主觀意識;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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