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中文青年中文

郡縣制的意思

郡縣制

詞語意思:

古代地方政權建制。于春秋、戰國到秦代逐步形成。秦代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多郡。郡下設縣,郡、縣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免。負責統治地方、征收賦稅、征發徭役和兵役等。此制對后世地方政權組織形式有很大影響。

[the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一種地方管理制度,形成于春秋時代和秦朝


全國:

1.謂使敵國不戰而降。

2.保全國家。

3.指整個國家范圍內。

三十六:

約計之詞,極言其多。

建制:

機關、軍隊的組織編制和行政區劃等制度的總稱。

戰國:

時代名。因各諸侯國之間戰爭不斷而得名。西漢劉向編《戰國策》始作為時代名稱。一般指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這個時期。

與「郡縣制」相關漢字意思

與「郡縣制」相關的詞語解釋

最近查詢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