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鼓而攻之的意思
鳴鼓而攻之
詞語意思:
比喻宣布罪狀,遣責或聲討。
[convict and denounce in public] 指宣布罪狀,加以聲討
-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 宣布:
1.謂公之于眾。
2.宣揚,廣為宣傳。
3.流布;泄漏。
- 聲討:
公開斥責:聲討侵略者的罪行。
比喻宣布罪狀,遣責或聲討。
[convict and denounce in public] 指宣布罪狀,加以聲討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1.謂公之于眾。
2.宣揚,廣為宣傳。
3.流布;泄漏。
公開斥責:聲討侵略者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