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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顯的意思

法顯

詞語意思:

法顯(約337-約422)東晉旅行家,高僧。本姓龔,平陽武陽(今山西臨汾縣境)人。為求佛法,于公元399年西行取經,從長安(今西安)出發,經西域,前后十五年游歷天竺、獅子國(今斯里蘭卡)、耶婆提國(今印尼爪哇)。然后經南海、東海回國,于412年到青州牢山(今青島嶗山)登陸。是中國經陸路到達印度并由海上回國而留下記載的第一人。所著《佛國記》(又稱《法顯傳》)是研究南亞各國古代史地的重要資料。


海上:

1.海邊;海島。

2.指湖濱。

3.海面上。

4.指上海。猶言滬上。

留下:

1.謂把東西擱下。

2.留住下來。

3.收受下來。

4.指付錢買下。

5.停留而攻下。

武陽:

即秦舞陽。戰國時燕國勇士。偕荊軻謀刺秦王,因其恐懼失態,事敗。

重要:

1.指重鎮﹑要地。

2.謂重大而主要。

然后:

表示接著某種動作或情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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