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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主張的意思

喬主張

詞語意思:

不經當事人同意而強作主。


不經:

1.不合常法。

2.謂不見于經典,沒有根據。

3.謂近乎荒誕,不合常理。

4.不禁;禁受不起。

作主:

1.制作木主﹑神位。

2.做主人。

3.對某件事作出決定并負全責。

意而:

1.傳說中的古代賢人。

2.燕子的別名。

當事人:

與某種法律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人。如簽訂出版合同的作者和出版社就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就是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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