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的意思
刺史
詞語意思:
官名。西漢武帝時,于全國十三部(州)置刺史,為監督官,后數次改刺史為州牧。三國至南北朝各州多設刺史。隋朝州長官稱刺史。此后州刺史實際即從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漸成虛銜。
- 以后:
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
-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 虛銜:
1.空職銜。相對于實職而言。
2.空名稱。
- 全國:
1.謂使敵國不戰而降。
2.保全國家。
3.指整個國家范圍內。
- 官稱:
1.人的頭銜。如:他喜歡別人以官稱呼他劉科長。
2.普通的或官面的名稱。如:那年月「出錢」的官稱是繳「慰勞金」,慰勞金的多少,視商戶的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