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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廳的意思

捕廳

詞語意思:

清代州縣官署中的佐雜官,如吏目﹑典史等。因有緝捕之責,故稱。


緝捕:

1.搜捕。

2.亦稱「緝捕使臣」。捉拿罪犯的衙役。

佐雜:

清代州縣官署內助理官吏佐貳﹑首領﹑雜職三者的統稱。

典史:

1.主管官吏。

2.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為知縣下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州縣:

1.州與縣的合稱。

2.指州縣官。

吏目:

古官名。元于儒學提舉司及各州設吏目為參佐官。明之翰林院﹑太常寺﹑太醫院,留守﹑安撫﹑招討﹑市舶﹑鹽課諸司及都指揮司﹑各長官司﹑各千戶所﹑各州均有設置。清唯太醫院﹑五城兵馬司及各州置之。其職除太醫院吏目與醫士類似外,其余或掌文書,或佐理刑獄及官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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