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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機關的意思

外交代表機關

詞語意思:

一國派駐在另一國的官方機構。一般有大使館、公使館、代辦處。其主要任務是代表本國與派駐國進行聯系、交涉,保護本國及僑民的利益,了解派駐國情況,發展兩國友好關系等。外交代表機關所在地不可侵犯。


不可:

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應;不準許。

3.不輕易贊同或遵奉。

4.謂不符合,不稱。

5.猶不堪。

6.指缺點﹑過錯。

7.與「非」連用,「非……不可」,表示必須或一定。

交涉:

跟對方商量解決有關的問題:辦交涉ㄧ你去交涉一下,看能不能提前交貨。

利益:

好處:物質利益ㄧ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公使館:

以公使為館長的外交代表機關。等級低于大使館。館員﹑職務與大使館同。詳「大使館」。

發展:

①事物由小到大、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的變化:事態還在發展ㄧ社會發展規律。

②擴大(組織、規模等):發展新會員 ㄧ發展輕紡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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