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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a為何拒絕原東家搶占組合名使用權

因為T-ara一旦拒絕原東家搶占組合名使用權,她們就不能以這個組合名從事相關的商業活動,損失很多自己應得的酬勞。這些組合名還涵蓋了一些商品,比如可以下載的音樂鈴聲、收錄、演唱會的電子媒體、各種周邊產品,相關化妝品等等,這些也能給T-ara帶來收入,所以她們必須拒絕原公司申請組合名的使用權。T-ara的成員智妍在ins上發文表示,希望今后還能以這個名稱問候大家,祝愿所有的事情能順利解決。 T-ara由李居麗,咸恩靜,樸孝敏,樸智妍,樸昭妍,全寶藍組成,是韓國女子流行演唱團體。T-ara名稱來源于英文“tiara”,意思是成為歌謠界的女王。隨后她們也以這個名稱為目標,一步一步地,努力發展著,曾獲得了歌謠界的變色龍,神曲的制造者,中國電競女團等美稱。T-ara在2009年7月29日以6人組合正式出道;2011年的9月28日,T-ara推出了日語單曲,因此在日本正式出道,隨后還發表了兩張日語專輯。2014年9月5日和廣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約,自此T-ara正式進軍中國市場,后來她們翻唱了來自筷子兄弟的《小蘋果》,同年于12月27日在上海國際體操中心舉辦了演唱會,知名度逐漸在中國擴大。 T-ara就這樣一步一步風靡亞洲,這個組合的名稱也越來越吸睛。T-ara于2018年與已合作10年的經紀公司MBK合同期滿,而后解約,但是組合全員沒有解散。 這個組合名稱對于T-ara全員來說,存在美好的回憶,甚至夾雜著自己的青春,她們對此會有很多不舍,拒絕原公司擁有使用權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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