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電影之所以分等級是由于在1980年后期,韓國的民主化運動在各個領域開展起來,其中也包括電影界。很多電影界人士想要爭取電影表達自由。長山串鷹的電影人柳寅澤與洪基善,根據光州事件創作了電影《啊!夢之國》。這部電影沒有經過審查就在韓國上映。因此被當局拘留起訴。
柳寅澤與洪基善在1991年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訴。此事件一直拖到了1996年10月4日才做出了判定,韓國憲法法院對該訴訟請求事件作出了:電影作為思想和觀點的表現手段,應當以依據憲法中的表達自由而得到保障。電影事前審查機構“公演倫理委員會”,屬于憲法禁止的機構應判為違憲。
憲法裁判所的判決帶來了巨大的社會效應,電影審查機構“公演倫理委員會”先后更名為“韓國公演藝術振興協議會”和“影像物等級委員會”。從此之后通過行政力對個人創作物的刪除措施被取締,轉化為根據年齡分級觀看影片。金大中總統于一九九八年正式推行韓國電影分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