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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氏貞靜詩(明·岳正)

詩詞詩句古文賞析

方氏貞靜詩(明·岳正)
  七言律詩 押元韻  
序:太孺人某氏,贈兵科給事中(1)方君棱之配,四川參議輔之母,年十八歸方氏,一閱歲給事死于溺,參議其遺腹孤也。孺人不辱其夫,又能成其子,卒享褒封之命,故為詩以詠之。
結發初成燕爾婚,已將心事許深恩。
箜篌(2)竟作憑河別,精衛(3)長銜渡海冤。
孟母(4)教還成令子,趙孤存(5)不藉公孫。
高風千古清人骨,貞節無慚號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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