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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二首兒四日雷二異(宋·高斯得)

詩詞詩句古文賞析

記二首兒四日雷二異(宋·高斯得)  
咸淳七年正二月,天災人異何稠疊。
細推厥咎端有繇,孤臣未言先泣血。
日當丙子月當寅,湖州毗山有妖孽。
曹家產子威殺人,二首一身連骨節。
左首似爹右似娘,渾舍驚走趾欲折。
里胥不敢上其事,一州喧喧騰頰舌。
從來天子天下首,二首之占何待說。
我聞唐家儀鳳年,的證端為今日設。
涇州之民有生兒,異干同軀不容裂。
是時武氏乘其夫,唐祚中微殆將滅。
圣朝家法與唐異,四星在天循軌轍。
咎在君陽非太陰,媧羿雖殊禍俱烈。
人妖示變未三旬,二月天災來不輟。
粵從己亥至壬寅,據歷雷聲未當發。
胡為砰訇震天鼓,四日四夜聲不絕。
上天威怒端有意,要使吾君用剛決。
夏竦奸邪致天變,仁皇感悟真明哲。
只憑霹靂一聲雷,掃去有同湯沃雪。
后來高廟遵故典,湯相罷歸同一訣。
奈何災異過兩朝,猶復留此大饕餮。
二首之兒四日雷,占雖不同應無別。
作詩會入五行傳,謹勿流傳取黥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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