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字意思和解釋
爭
基本字義解釋
● 爭
◎ 力求獲得,互不相讓:爭奪。競爭。爭長論短。
◎ 力求實現:爭取。爭氣。爭勝。
◎ 方言,差,欠:總數還爭多少?
◎ 怎么,如何(多見于詩、詞、曲):爭不。爭知。爭奈。
同義字、反義字
英文翻譯
dispute, fight, contend, strive
詳細字義解釋
◎ 爭
〈動詞〉
(1) (會意。金文字形,上為「爪」(手),下為「又」(手),中間表示某一物體,象兩人爭一樣東西。從又,義同。本義:爭奪)
(2) 同本義
爭,彼此競引物也。——《一切經音義》引《說文》
爭所有余。——《墨子·公輸》
幾只早鶯爭暖樹。——唐·白居易《錢塘湖春行》
民爭負薪。——《資治通鑒·唐紀》
人爭鬻之。——明·劉基《賣柑者言》
(3) 如:爭座(爭座次;爭高低);爭立(爭奪王位);爭國(爭奪君位);爭惡(爭奪險要之地);爭標(爭奪優勝);爭重(爭奪帝位、王權)
(4) 辯論;爭論
爭者事之末也。——《國語·越語》
在丑不爭。——《孝經》。注:「競也。」
分爭辯訟,非禮不決。——《禮記·曲禮》
有競有爭。——《莊子·齊物論》。注:「對辯曰爭。」
與貴酋處二十日,爭曲直,屢當死。——宋·文天祥《指南錄后序》
(5) 如:爭抗(抗爭;抗衡);爭讓(爭執);爭口(爭論);爭高低;爭言(爭辯;爭吵)
(6) 爭勝,爭著
爭割地而賂秦。——漢·賈誼《過秦論》
爭奔走焉。——唐·柳宗元《捕蛇者說》
爭延之使奏其技。——清·黃宗羲《柳敬亭傳》
諸將果爭前抱持之。——清·全祖望《梅花嶺記》
(7) 如:爭心(爭強好勝的心理);爭途(搶占道路。亦喻爭奪地位);爭求(競相追求);爭妍(競相逞美);爭長(爭行禮先后;爭相增長);爭奇(競相逞其奇特)
(8) 爭斗
操舍鞍馬,仗舟楫,與吳越爭衡。——《資治通鑒》
(9) 如:爭跤(摔跤);爭交(摔跤)
(10) 競爭;較量
推此志也,雖與日月爭光可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11) 如:爭校(爭競,計較);爭春(爭艷于春日);爭進(為仕宦而相爭);爭張(爭競,夸張);爭棋(下棋爭勝);爭強(爭為強者)
(12) 〈方〉∶欠
爭賬還錢,又不犯王法。——巴金《兄與弟》
(13) 相差
百年身后一丘土,貧富高低爭幾多?——唐·杜荀鶴《自遣》
(14) 如:爭些個(差一點);爭些兒(差一點兒;險些);爭不多(差不多);爭差(差錯;差別)
基本詞義解釋
◎ 爭 爭
〈動詞〉
(1) 「諍」的本字。強諫;規勸
知而不爭,不可謂忠。——《墨子·公輸》
爭而不得。
伊尹、 箕子可謂諫矣, 比干、 子胥可謂爭矣。——《荀子·臣道》
父有爭子,不行無理。士有爭友,不為不義。——《荀子·子道》
(2) 又如:爭子(能直言規勸父母的兒子);爭友(能直言規勸的朋友);爭臣(能直言諍諫的大臣);爭引(能引事例以諫諍);爭弟(能直言規勸兄長的弟弟)
(3) 另見
詞性變化
◎ 爭
〈名詞〉
(1) 春秋時魯國北城護城河名,又為北城門名。也作「凈」
(2) 姓
◎ 爭
〈代詞〉
(1) 多用于詩、詞、曲中,相當于「怎么」
片言爭敢動吾皇。——《警世通言》
(2) 如:爭知(怎知);爭似(怎似);爭耐(怎標;無奈)
(3) 另見
造詞
◎ 爭霸,爭雄
(1)爭奪霸權
(2)爭奪霸主
◎ 爭辯
辯論;爭論
頑強地為他所信奉的真理爭辯
◎ 爭吵
口角;進行的口頭上的爭論
她討厭任何種類的爭吵
◎ 爭臣
指能直言諫君,規勸君主過失的大臣。爭,同「諍」
朝無爭臣,則不知過。——《漢書·蕭望之傳》
◎ 爭持
爭斗,爭執而不相讓
兩方面爭持不下
◎ 爭寵
用手段爭取桂人對自己的寵愛
競相爭寵
◎ 爭得
經過努力而獲得
正在設法從政府那里爭得一份養老金
◎ 爭斗
(1)毆打;打架
因一點小事而爭斗
(2)泛指雙方互不相讓,力求取勝
為土地所有權爭斗了多年
◎ 爭端
引起爭執的事端
邊界爭端
◎ 爭奪
競爭搶奪
今之爭奪。——《韓非子·五蠹》
◎ 爭分奪秒
盡量爭搶利用時間,不放過分分秒秒
喬光樸看看表,才五點三十五分,真是一場爭分奪秒的速決戰!
◎ 爭鋒
爭勝,爭強
愿上懼無與楚爭鋒。——《漢書·張良傳》
不可與爭鋒。——《三國志·諸葛亮傳》
◎ 爭風吃醋
指互相忌妒爭斗(多指因追求同一異性)
◎ 爭購
爭先恐后地購買
他在歐洲和美洲出了名。到處爭購他的作品
◎ 爭光
爭取光榮;努力拼搏
為國爭光
◎ 爭衡
爭強斗勝,比試高低
與吳越爭衡。——《資治通鑒》
康熙字典
【巳集中】【爪字部】爭
〔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從。【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爭,非。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說文解字
【卷四】【部】爭
引也。從。側莖切〖注〗臣鉉等曰:,音曳。,二手也。而曳之,爭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