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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字意思和解釋

基本字義解釋

pàn ㄆㄢˋ

◎ 區別,分辨,斷定:明。辨。據。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斷。

◎ 分開,截然不同:然。若兩人。若鴻溝。

◎ 評定:裁。談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詞。決。案。

◎ 古代官名:通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英文翻譯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詳細字義解釋

pàn

〈動詞〉

(1) (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系。「半」是把牛分開。本義:分,分開)

(2) 同本義
判,分也。——《說文》
繼猶判渙。——《詩·周頌·訪落》
紀于是乎判。——《左傳·莊公三年》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國語·周語中》
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論》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后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4) 判決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5) 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

(6) 區別;分辨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莊子·天下》
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宋·蘇洵《六國論》

(7) 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拼命);判析(裁決)

(9) [為了評價或強調的目的]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云:「漢大丞相付周都督開拆。」——《三國演義》

(10) 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

(11)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如:判發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

(12) 通「拚」。舍棄
海波無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詞性變化

pàn

〈名詞〉

(1) 半
凡有責者有判書。——《周禮·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縣。——《周禮·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
掌萬民之判。——《周禮·媒氏》
璋判白。——《公羊傳·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漢書·翟義傳》

(2) 判決獄訟的官。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著判官的馬鞍)

(3) 裁決訴訟的文書。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后簽字花押)

造詞

判案 pàn'àn

(1)判決案件
(2)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

判別 pànbié

(1)根據不同點加以區分;辨別是非
判別顏色相同但齡期不同的熔巖流
(2)察覺出或辨別出容易與鄰近或其他事物相混淆的某事物
判別真假

判處 pànchǔ

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詞 pàncí

(1)判決書的舊稱
(2)斷語,結論
兩人得出的判詞絕然不一

判定 pàndìng

判別斷定;裁定

判讀 pàndú

判斷視覺符號所包含的信息
衛星照片判讀
通過圖像分析,把斷層的活動性質判讀出來

判斷 pànduàn

(1)判決
必須按照每一個具體案子的是非曲直來判斷
(2)估計(如品質、行為或人的)程度、力量、價值或性格
判斷危機的嚴重性
(3)分析裁定
很快判斷出候選人

判斷 pànduàn

思維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肯定或否定某種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種屬性的思維過程
運用判斷的嚴密性

判斷力 pànduànlì

分析決斷的能力

判官 pànguān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坐謫興國州判官。——清·張廷玉《明史·海瑞傳》

判據 pànjù

判斷的根據
沒有判據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

判決 pànjué

(1)
(2)封建時代指官府斷案,后指司法機關對審理結束的案件作出裁決
(3)體育比賽中裁判員作出的裁判決定
裁判判決黃隊犯規

判決書 pànjuéshū

法院根據判決完成的文書

判例 pànlì

某些國家經有權機關確認,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加以援用的判決

判明 pànmíng

分辨清楚;弄明白
判明是非

判然 pànrán

形容差別特別分明
他的脾氣和以前判然不同

更多造詞

康熙字典

【子集下】【刀字部】判 ·康熙筆畫:7 ·部外筆畫:5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從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說文解字

【卷四】【刀部】

分也。從刀半聲。普半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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