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字意思和解釋
縣
基本字義解釋
英文翻譯
county, district, subdivision
詳細字義解釋
◎ 縣 縣
〈名詞〉
(1) (會意。從系持倒首。象懸掛的樣子。(
)本義:懸掛)(2) 縣假借為「寰」,為州縣的縣。行政區劃單位。周代縣大于郡,秦以后縣屬于郡。今為一級行政區劃,隸屬于地區、自治州、直轄市之下
遂縛詣縣。——三國魏·邯鄲淳《笑林》
南番二縣。——《廣東軍務記》
龍泉縣。——明·劉基《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
開道置縣。——《明史》
(3) 又如:縣尹(一縣的長官);縣學(舊制設在縣里的學校,以培養人才,教育百姓,稱縣學);縣委(中國共產黨縣一級委員會的簡稱)
(4) 官府。如:縣君(宋代官員妻子的一種封號);縣治(縣衙;縣政府)
(5) 古代天子所治之地,在京都周圍千里之內,即王畿。如:縣內(儒家之說,以四海之內為九州,其一為畿內,天子所治);縣主(皇族女子的封號);縣公主(漢代皇女的封號)
(6) 另見
基本詞義解釋
◎ 縣 縣
〈動詞〉
(1) 系掛
縣,系也。從系,持縣會意。——《說文》。
驪姬請使申,處 曲沃以速縣。——《國語·晉語》。注:「縊也。」
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鶉兮?——《詩·魏風·伐檀》
爾庭有縣特兮。
爾庭有縣鶉兮。
(2) 又如:縣令(高懸的命令。即「高名」、「虛名」);縣車(懸掛韁繩,停放車子不用。比喻退隱不再出仕)
(3) 維系;拴系;系聯
縣聯房植。——《淮南子·本經》
縣棺而封。——《禮記·檀弓》
(4) 又如:縣絕(懸系之繩斷絕);縣聯(椽子和屋檐木相接之處)
(5) 揭示;頒立
縣法以誘民。——《漢書·食貨志》
(6) 又如:縣法(古代公布法令,皆懸在闕下,使眾周知,故以稱頒布法令)
(7) 稱量;衡量。如:縣石(稱量石頭);縣輕重(權衡利弊)
詞性變化
◎ 縣 縣
〈名詞〉
(1) 古稱懸掛的樂器,如鐘磬等
正樂縣之位。——《周禮·小胥》。注:「謂鐘磬之屬。」
(2) 又如:縣垂(指鐘磬等懸掛樂器);縣興(奏鐘磬之類的樂器);縣磬(懸掛的磬。喻空無所有,貧困之極)
(3) 秤錘
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禮記·經解》。注:「謂錘也。」
(4) 又如:衡縣(秤錘)
◎ 縣 縣
〈形容詞〉
(1) 遠,懸殊
縣隔千里。——《漢書·高帝紀》
此古之所謂縣解也。——《莊子·大宗師》。向注:「無所系也。」
(2) 又如:縣隔(相隔很遠或差別很大。同「懸隔」);縣久(歷時久長);縣遠(懸殊;距離遙遠)
(3) 另見
造詞
◎ 縣丞
官名。始置于戰國,秦漢治置,典文書與倉獄,是縣令的主要助手。以后歷代皆置。職責略有不同
◎ 縣城
縣政府所在的城鎮
◎ 縣份
縣(不和專名連用)
我們的縣份兒人口不足三十萬
◎ 縣官
(1)縣的地方長官
縣官急索租。——唐·杜甫《兵車行》
縣官日有稟稍。——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2)朝廷
今諸生學于太學,縣官日有廩稍之供。——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 縣令
官名,舊時一縣的行政長官
今之縣令。——《韓非子·五蠹》
會縣令攝篆。——清·邵長蘅《青門剩稿》
縣令遣媒。——《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 縣太爺
舊時縣令的俗稱
◎ 縣尉
官名。位在縣令或縣長之下。主管治安
縣尉得張黃蓋。——清·邵長蘅《青門剩稿》
◎ 縣長
管理一個縣的行政事務的官員。我國秦漢以后,管理萬戶以上的縣稱為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唐代縣分三等,不再有令長之分,宋以后臨時由京官管理縣政,叫著知某某縣事,明清改稱知縣
◎ 縣知事
民國初年稱一縣的長官
◎ 縣志
專門記載一個縣的歷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產等的志書
說文解字
【卷九】【部】縣
繫也。從系持。胡涓切〖注〗臣鉉等曰:此本是縣掛之縣,借爲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