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意思和解釋
校
基本字義解釋
● 校
◎ 學堂,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校園。校長。
◎ 軍銜的一級,在「將」之下,「尉」之上。
◎ 古代軍隊編制單位:校尉(統帶一校的軍官)。
● 校
◎ 比較:校場。
◎ 查對、訂正:校勘。校訂。校對。
英文翻譯
school; military field officer
詳細字義解釋
◎ 校
〈名詞〉
(1) 古代刑具。枷械的統稱
校,木囚也。從木,交聲。——《說文》
屨校滅趾。——《易·噬嗑》。
何校滅耳。注:「若今枷項也。」
大校重牢,五木被體。——《新唐書》
(2) 柵欄
天子校獵。——《漢書·司馬相如傳》。注:「以木相貫穿,總為欄校,遮止禽獸而獵取之。」
(3) 又如:校獵(用木欄遮阻而獵取禽獸。校:木欄)
(4) 校樣。如:一校;二校
(5) 「校人」的省稱。養馬官
六廄成校。——《周禮·校人》
校正屬焉。——《左傳·成公十八年》。注:「主馬官。」
(6) 又如:校人(周禮官名。馬官之長)
(7) 古代軍營的一種建制。亦指「軍營」
常護軍傅校獲王。——《漢書·衛青傳》。注:「校者,營壘之稱。」
五校大夫。——《戰國策·中山策》。注:「軍營也。」
(8) 又如:校隊(古時軍隊的編制單位。亦指部隊,隊伍);校聯(謂營壘相聯);校騎(騎兵隊伍);校壘(營壘)
基本詞義解釋
◎ 校
〈名詞〉
(1) (形聲。從木,交(
)聲。( )本義:古代拘囚犯人的刑具)(2) 學堂,學校
校,教學之宮。——《集韻》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孟子·滕文公上》
鄭人游于幺校。——《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注:「 鄭國謂學為校。」
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漢書·平帝紀》
夏曰校, 殷曰序, 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孟子》
(3) 又如:校序(古代稱學校);校室(古代鄉里的公共教育場所);校學(學校)
(4) 在將之下尉之上的軍官。如:校官
詞性變化
◎ 校
〈動詞〉
(1) 訂正,改正[文字中的錯誤]
校,度也。——《廣雅》
后購求得書,以相校,無所遺失。——《漢書·張安世傳》
年逾八十,猶乎自校書。——陳壽《三國志》
(2) 又如:校稿子;校一本書;校書(校對勘正書中的訛誤;古代還指有文才的妓女);校理(校勘書籍而加以整理;唐宋官名。掌理校勘整理袐府藏書之事);校綴(將散佚的書籍加以校對整理,連綴在一起)
(3) 考核,考察
比校民之有道者。——《國語·齊語》
以實校之。——《資治通鑒》
(4) 又如:校度(考察衡量);校官(古代專司探察情事的官吏);校事(三國時魏、吳均設校事,為皇帝刺探臣民的言行);校比(調查戶口、財物;考核評定);校貫(核點經費);校數(數計)
(5) 較量
校武票禽。——揚雄《長楊賦》
不與諸弟校競。——李延壽《北史》
(6) 又如:校兵(交戰);校武(考較武藝);較勇(較量勇力);校埒(比武場);校射(比試射技和武藝);校能(比試才藝);校棋(切磋棋藝)
(7) 對抗;抗衡
韓 魏之強,足以校于 秦。——《史記》
而與奧同盟之 德國,示威脅 俄, 俄不敢校,而 塞卒吞聲。—— 梁啟超《歐戰蠡測》
(8) 計較;考慮
犯而不校。——《論語》
其間得失何足校。——宋· 歐陽修《寄圣俞》
(9) 又如:校怨(計較怨仇);校計(猶計較);校競(猶計較);校短推長(校短量長。謂衡量別人的長處和短處)
(10) 裝飾。如:校飾(裝飾);校具(裝飾的物品);校體(裝扮自己)
(11) 計算。如:校計(計算,核算)
(12) 另見
造詞
◎ 校測
校驗;測試
校測功能
◎ 校場
舊時操練、演習或比武的場地
◎ 校飭
校核整理
正列其義,校飭其文。——《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 校次
書稿、文章在出版前校對的次數
◎ 校點
校正、修訂并加標點符號
校點古籍
◎ 校訂
對照正確的資料修改另一份資料中的錯誤
◎ 校對
(1)對照原稿校準
(2)專門從事校對工作的人
◎ 校服
學校規定的統一樣式的學生服裝
◎ 校改
在校樣上標出與手稿或上次清樣不一致的地方
◎ 校歌
學校規定的代表本校的歌曲
◎ 校官
具有大校、上校、中校或少校軍銜的軍官
◎ 校規
學校所定的學生必須遵守的規則
◎ 校核
核查;校對
◎ 校花
舊指全學校中最漂亮的女學生(多指大學生)
◎ 校徽
標明校名的徽章
學生入校要佩帶校徽
◎ 校勘
搜集某書的不同版本,并綜合有關資料,互相比較、核對,別其同異,定其正誤
說文解字
【卷六】【木部】校
木囚也。從木交聲。古孝切〖注〗、,古文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