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字意思和解釋
櫻
基本字義解釋
● 櫻(櫻)
◎ 〔櫻花〕a.落葉喬木,開白色或粉紅色花,結核果,紫赤色,核小,味甘,木材堅硬致密,可做器具;b.這種植物的花。均簡稱「櫻」,如「大山櫻」。
◎ 〔櫻桃〕a。落葉小喬木,開粉紅或白色小花,果實成熟時紅色,可食;b.這種植物的果實。均簡稱「櫻」,如「櫻唇」(喻美女的口像櫻桃那樣,嬌小而紅)。
◎ (櫻)
英文翻譯
cherry, cherry blossom
詳細字義解釋
◎ 櫻 櫻
〈名詞〉
(1) (形聲。從木,嬰聲。本義:木名。即「櫻桃樹」)
(2) 同本義。泛指其樹、其花、其果
(3) 櫻桃花
尚疑櫻欲吐,已怪菊成漂。——王安石《雨中》
(4) 又如:櫻桃(借指美人的小口,謂其紅潤如櫻桃);櫻桃九熟(骨牌戲用語,指兩張地牌,一張么四共九點紅點);櫻筍(櫻桃與春筍);櫻筍年光(指陽春三月);櫻筍時(櫻桃與春筍上市的時候。指農歷三月);櫻桃宴(科舉時代慶賀新進士及第的宴席);櫻唇(喻指女子小而紅潤的嘴唇)
造詞
◎ 櫻花
李屬(Prunus)的幾種灌木或喬木,花白色或粉紅色,栽培供觀賞,原產日本
◎ 櫻桃
櫻桃屬的很多種喬木和灌木,木材堅硬致密,果皮光滑,呈淡黃色至深紅色或帶黑色,含有光澤和種子
康熙字典
【辰集中】【木字部】櫻
【唐韻】烏莖切【集韻】【韻會】於驚切【正韻】於京切,音鶯。【說文】果名,櫻桃也。一名含桃。【禮·月令】仲夏之月,羞以含桃先薦寢廟。【爾雅翼】果熟最先,故云先薦。【呂覽·高誘註】以鸎所含食,故曰含桃。又名鸎桃。【王維·敕賜櫻桃詩】纔是寢園春薦後,非關御苑鳥銜殘。 又【爾雅·釋木】楔,荊桃。【郭璞註】今櫻桃也。【孫炎註】最大而甘者,謂之崖蜜。【蘇軾·橄欖詩】待得餘甘回齒頰,已輸崖蜜十分甜。【本草】一名朱桃,一名麥英。深紅者爲朱櫻,黃者爲蠟櫻。 又【集韻】伊盈切,音嬰。義同。
考證:〔【禮·月令】仲夏之月,以含桃先薦寢廟。〕 謹照原文 以上增羞字。
說文解字
【卷六】【木部】櫻
果也。從木嬰聲。烏莖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