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

受遺
詞語解釋
古代謂大臣接受皇帝的遺命以輔政。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皇帝:
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遺命:
猶遺囑。
輔政:
輔佐治理政事。
接受:
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接受任務 ㄧ接受考驗ㄧ接受教訓 ㄧ虛心接受批評。


受遺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7/221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