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可移,判不可搖

成語拼音:[nan shan ke yi, pan bu ke yao]
成語解釋:南山:終南山;判:裁決;搖:動搖。終南山可以移動,但已定下的案子決不能更改。
成語出處:《舊唐書.李元纮傳》:“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成語簡拼:nskypbky
成語用法:作賓語、定語、分句;指已經定案
近義詞:南山可移,此案不動
成語造句:做法官要有南山可移,判不可搖的精神。
成語故事:唐睿宗時,太平公主蠻橫無禮,大肆侵吞百姓的財產。一次她的手下到農民家搶走碾石,農民告上雍州官府,司戶李元纮判交還碾石。李的上司竇懷貞害怕得罪了太平公主,親自要李元纮改判。李元纮氣憤地告訴他南山可移、判不可動搖

南山可移,判不可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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