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喚
詞語意思:
帝王下令宣召﹑傳喚。
分詞解釋:
傳喚:
公安、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的措施。須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
宣召:
謂帝王召見臣下。
下令:
1.下達命令,尤其根據正式的或強制的法規的命令。如:法庭決議下令把那些人接到法庭審訊。
2.發布命令。如:下令舉行罷工。
帝王:
①君主制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②帝和王。即君主國的最高統治者和最高封爵:帝王將相。
宣喚
詞語意思:
帝王下令宣召﹑傳喚。
分詞解釋:
傳喚:
公安、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的措施。須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
宣召:
謂帝王召見臣下。
下令:
1.下達命令,尤其根據正式的或強制的法規的命令。如:法庭決議下令把那些人接到法庭審訊。
2.發布命令。如:下令舉行罷工。
帝王:
①君主制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②帝和王。即君主國的最高統治者和最高封爵:帝王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