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買
詞語解釋:
宋時稱官府收買外來商品。
分詞解釋:
外來:
從外邊來的:非固有的。
時稱:
猶時譽。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商品:
為交換或出賣而生產的勞動產品。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基本屬性。作為使用價值,一商品與另一商品有質的區別,能滿足人們不同的需要;作為價值,僅有量的不同,在等價的基礎上可以相互交換。商品的使用價值由具體勞動決定,價值則由抽象勞動所形成。不是勞動產品的水、空氣等自然物雖然對人有用,但不是商品;不是用來交換而直接由自己消費的產品,或為他人生產但不經過交換的產品,也不是商品。
收買:
1.收購;購買。
2.用錢物或其他好處籠絡拉攏人,使受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