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
詞語解釋:
占據﹐占有。
[occupy] 占據;占有
孫權據有江東。——《三國志.諸葛亮傳》
已據有六郡。——《資治通鑒》
分詞解釋:
占有:
1.用強力或某種手段獲得。
2.擁有,掌握。
3.處在(某種地位)。
占據:
取得或保持(地域﹑場所等)。
● 有
◎ 存在:有關。有方(得法)。有案可稽。有備無患。有目共睹。
◎ 表示所屬:他有一本書。
◎ 表示發生、出現:有病。情況有變化。
◎ 表示估量或比較:水有一丈多深。
◎ 表示大、多:有學問。
◎ 用在某些動詞前面表示客氣:有勞。有請。
◎ 無定指,與“某”相近:有一天。
◎ 詞綴,用在某些朝代名稱的前面:有夏。有宋一代。
● 有
◎ 古同“又”,表示整數之外再加零數。
● 據(據)
◎ 憑依、倚仗:據點。據險固守。
◎ 占有:竊據。盤據。據為己有。
◎ 可以用做證明的事物:字據。證據。單據。論據。契據。言之有據。
◎ 按照:據實。據稱。依據。據事直書。
● 據(據)
◎ 〔拮據〕見“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