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餉
詞語解釋:
1.明末為練兵所需軍餉而征收的一種苛稅。崇禎十二年下令抽練邊兵和加練民兵,于是加征田賦每畝練餉銀一分,全國共征收七百三十萬兩。與遼餉﹑剿餉當時并稱為“三餉”。見《明史.食貨志二》。
2.清代練兵的軍需費用。
分詞解釋:
軍需:
①軍隊所需要的一切物資和器材。特指給養、被服等。
②舊時軍隊中指辦理軍需業務的人員。
一分:
1.整體分為若干分的一部分。
2.一點兒;少量。
剿餉:
明末為鎮壓農民起義所用的軍餉,以及為籌措這種軍餉加派的賦銀,統稱“剿餉”。
遼餉:
明末遼東駐軍的餉項;又為籌措這種軍餉加派的田賦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