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調

租庸調
詞語解釋
唐代對受田課丁征派的三種賦役的并稱。導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調﹑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頃﹐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役人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納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租調皆免。唐開元末年均田制破壞﹐這種承襲北魏的賦役制度漸不適用;安史之亂后﹐為兩稅法所代替。
分詞解釋
授田:
古時按戶分田的制度。如夏的貢法,殷的助法,周的徹法。田為公有,受田者向國家納稅。年老及身故,還田。唐代亦實行授田法,其制有異前代。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末年:
1.老年;晩年。
2.指一個君主在位或一個年號的最后一段時期。
3.指一個朝代最后的一段時期。
北魏:
北朝之一,公元386-534,鮮卑人拓跋珪所建,后來分裂為東魏和西魏。參看〖南北朝〗。
受田:
古代有授給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與的田地,六十歸還。參閱《漢書.食貨志上》﹑《通典.食貨一﹑二》。

租庸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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