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割
詞語解釋:
宋代考查民戶物力確定賦役之法。規定民戶典賣產業,稅賦與物力一并過戶,名推割;又定三年一查定,名推排。
分詞解釋:
物力:
1.可供使用的物資。
2.遼金元時代的一種雜稅。
3.指負擔這種雜稅的戶。
典賣:
1.舊指活賣。即出賣時約定期限﹐到期可備價贖回﹐不同于“絕賣”。
2.典租出賣。
產業:
1.指私人財產,如田地﹑房屋﹑作坊等等。
2.生產事業。
3.特指現代工業生產部門。參見“產業工人”。
過戶:
房產、車輛、記名有價證券等在買賣、繼承或贈與時,依照法定手續更換物主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