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官
詞語解釋:
1.朝廷的官員。亦指中央官員。
2.宋代稱一品以下常參官員。
分詞解釋: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以下:
1.表示位置﹑品第﹑級別﹑數量等在某一點之下。
2.表示時代在后的,猶言以后,以來。
3.猶而下。以,而,連詞。
4.指身份或地位低下。
5.指后面的話或文字。
常參:
1.群臣每日于前殿朝見皇帝,稱常參。
2.泛指定期入朝為常參。
3.屬員依一定時間謁見上官亦稱常參。
朝廷:
①帝王接見大臣和處理政務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報效朝廷。
中央:
1.四方之中。
2.中間。
3.古指國君。
4.今指國家政權或政治團體的最高領導機構。
5.古代以五方配五行,中央表土,土色黃,故又以中央代表黃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