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勢
詞語意思:
法令與威勢。商鞅重法,慎到重勢。
分詞解釋:
商鞅:
商鞅(約前390-前338)戰國時期政治家。衛國人。本姓公孫。秦孝公任用他實行變法。公元前356年(一說前359年)和前350年兩次頒布新法:獎勵耕織;廢除貴族世襲,按軍功大小給予爵位等級;推行連坐法;建立縣制;廢井田制,準許土地買賣;按丁男征賦;統一度量衡制。變法奠定了秦強盛的基礎。因封地在商(今陜西商縣東南),號商君,因稱商鞅。孝公死后,被誣陷,車裂而死。著有《商君書》,今存二十四篇。
重勢:
謂令人畏重的威勢。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重法:
嚴酷的刑法。
威勢:
1.威嚴權勢。
2.指威力和氣勢。
3.猶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