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蘭德斯美術

佛蘭德斯美術
詞語解釋
16-18世紀尼德蘭南部(今比利時及法國一小部)美術的通稱。原為尼德蘭美術的一部分。1579年荷蘭獨立后,即稱佛蘭德斯美術。既帶有民主性傾向,又保留著明顯的貴族性和宗教性,追求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代表人物有勃魯蓋爾、魯本斯、凡.戴克等。對歐洲美術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分詞解釋
南部:
1.指南匈奴諸部。
2.南邊;南方地區。
發展:
①事物由小到大、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的變化:事態還在發展ㄧ社會發展規律。
②擴大(組織、規模等):發展新會員 ㄧ發展輕紡工業。
裝飾:
1.打扮;修飾。
2.裝潢。
3.點綴,裝點。
4.指裝飾品。
5.猶夸飾。
小部:
1.指唐代宮廷中的少年歌舞樂隊。
2.泛指梨園﹑教坊演劇奏曲。
3.小部落。
通稱:
1.通常的稱呼。
2.一般的說法。


佛蘭德斯美術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1/338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