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州長
詞語解釋:
短篇小說。美國馬克.吐溫作于1870年。主人公“我”作為獨立黨候選人,在與共和黨、民主黨候選人競選紐約州州長過程中,被對方用各種卑鄙無恥的手段,誣為偽證犯、小偷、盜尸犯、酒瘋子、賄賂犯、訛詐犯、殺人犯等莫須有的罪名,最后被迫退出競選。
分詞解釋:
州長:
1.《周禮》官名。一州之長。
2.指古九州之方伯。
3.后世借指郡守。
手段:
①做事的方法:手段強硬|毒辣手段。特指不正當的方法:耍手段。
②本事:正想當面請教您的手段。
對方:
跟行為的主體處于相對地位的一方:老王結婚了,對方是幼兒園的保育員 ㄧ打球要善于抓住對方的弱點來進攻。
主人公:
1.對主人(與“客人”相對)的尊稱。
2.主人。
3.文藝作品中的主角,即作品中作者集中刻劃的主要人物。
被迫:
受外界迫使。如:敵人被迫放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