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罪致討

聲罪致討
詞語解釋
宣布罪狀,并加討伐。
宣布對方的罪狀,進行公開譴責
分詞解釋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宣布:
1.謂公之于眾。
2.宣揚,廣為宣傳。
3.流布;泄漏。
討伐:
征伐;出兵攻打:討伐逆賊|以討伐為會盟主。


聲罪致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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