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心理學

司法心理學
詞語解釋
研究司法活動中的心理活動規律的心理學分支學科。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包括犯罪心理學、審判心理學、偵查心理學、民事調解心理學、律師心理學等。
分詞解釋
民事:
1.猶國政。
2.泛指民間諸事;民政事務。
3.指力役之事。
4.指農事。
5.泛指民間生活情事。
6.有關民法的。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世紀末:
專指十九世紀末期的社會。當時,一方面技術迅速進步;另方面各種矛盾日益尖銳,社會劇烈動蕩,潛伏著危機。因用以指社會的沒落階段。
研究:
①鉆研;探求事物的性質、規律等:凡事須得研究,才會明白|研究人類學。
②考慮;商討:這個方案領導正在研究|請大家來研究問題。
分支:
從一個系統或主體中分出來的部分:分支機構。


司法心理學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1/85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