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冶罪

公冶罪
詞語解釋
《論語.公冶長》:“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后因以“公冶罪”為無辜而見罪的典實。
分詞解釋
公冶:
復姓。春秋時齊有公冶長﹐孔子弟子。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見罪:
〈書〉見怪;怪罪 :招待不周,請勿見罪。
無辜:
①沒有罪惡:無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隱其辜。
②沒罪的人:殘害無辜|不忍殺無辜,所以分黑白。
論語:
儒家基本經典之一。為孔子言行的記錄。共二十篇。內容包括孔子談話、答弟子問及弟子之間的相互談論。為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資料。南宋時朱熹把它與《孟子》、《大學》、《中庸》合稱為“四書”。

● 罪
◎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過失,罪過)。歸罪于人。
◎ 刑罰:判罪。畏罪。待罪。請罪。
◎ 苦難,痛苦:受罪。

公冶罪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2/114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