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
詞語解釋:
1.古代對四種人的選拔。
2.宋代銓選官員的制度。元豐前以審官東院﹑審官西院﹑流內銓﹑三班院四個官署分掌銓選,故稱四選。元豐改革官制,更名隸屬吏部。
分詞解釋: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更名:
更換名字或名稱:更名改姓。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改革:
把事物中舊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適應客觀情況的:技術改革ㄧ文字改革ㄧ改革經濟管理體制。
元豐:
宋神宗趙頊年號。如:元豐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齊安舟行適臨汝。(元豐七年,公元1084年。)——宋.蘇軾《石鐘山記》。